现将2017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科研科要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2.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而未结题的人员不得申报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已撤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
3.申请人须报送《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书面材料(双面打印)一式3份(基地项目《申请书》须报送一式6份)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WORD文件)。
4.申请人须报送项目信息简表一式2份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WORD文件)。信息简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名称、主要研究成果、立项依据、研究方案、资料准备情况和年度计划。信息简表中不要出现申请学校和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5.申报日期、地点:2016年11月24日前报送至科研科412室,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
http://www.sxedu.gov.cn/BMGZ/actinfo_show.asp?actid=7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