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基地项目的老师:
根据《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2019年度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和验收范围
1.中期检查:2018年立项资助的基地项目。
2.结项验收:2017年立项资助的基地项目及申请延缓结项的以前年度立项资助的基地项目。
二、检查和验收内容
(一)主要内容
1.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教育厅科技处备案);项目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配套经费是否到位,经费使用是否合理等。
2.结项验收主要内容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是否完成《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的创新和突破及其表现;学风、文风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是否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如何;不足及今后需继续努力的方向;项目配套经费是否到位,经费使用是否合理等。
(二)审核要点
1.中期检查审核要点
(1)基地项目的中期成果(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需提供杂志社的用稿证明;如中期成果为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应用单位采纳证明)。
(2)中期成果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英文缩写为“PSSR”)字样。
2.结项验收审核要点
(1)项目承担人已按申请立项时填写、专家评审认可的《项目申请书》完成预定研究任务,已完成的最终成果与原《项目申请书》基本一致。
(2)著作类成果必须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必须在CSSCI刊物上正式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必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出版社开具的拟出版证明、杂志社开具的拟发表证明均不能作为申请项目结项的依据。
(3)最终成果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英文缩写为“PSSR”)字样。
3.未按规定参加中检或中检未通过的基地项目,符合上述条件者也可申请结项。
三、材料准备
(一)中期检查须提供:
1.《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1份;
2.项目所在重点研究基地《中长期发展规划》1式7份;
3.各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的《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1式7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4.参加中期检查的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的《项目申请书》1份;
5.各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的中期成果原件1份。
(二)结项验收须提供:
1.《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结项验收汇总表》1份;
2.项目所在重点研究基地《中长期发展规划》1式7份;
3.各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的《基地项目结项报告书》1式7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4.参加结项验收的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的《项目申请书》1份;
5.各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的最终成果原件1份。
四、其他事项
1.未能按时完成的基地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书面的延期报告,并到会说明延期的理由和完成的最后期限。
2.之前延期后仍未按期完成的基地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书面情况,并到会说明,经专家组研究后给出处理意见。
3.电子版(WORD版)附件同时随公文传输系统发送至各校,有关表格请从公文传输系统内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