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与学科建设

关于遴选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0 17:33    作者:    来源:     点击率:次     打印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做好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申请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凡符合校研[2012]3号《关于印发<中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通知》、校学位办[2013]2号《关于印发<中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通知》及《关于修订〈中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我校教师及对我校学科建设有带动和促进作用的校外人员均可申请,并将申请材料于9月30日前报申请学科所在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校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选,于10月14日前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

1、申请材料需提交一式四份;

2、申请者需填写《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同时提交本人有代表性的专著、论文、奖励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3、申请材料需到印刷厂正式装订,简况表与佐证材料装订成一本;封面纸张同博士论文封面纸,简况表与佐证材料之间以不同颜色纸隔开。佐证材料之前请附以目录。佐证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明、任职资格证书、文件要求年限的具有代表性的高水平科研成果)

4、简况表中科研成果及承担项目等均需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四份均直接盖印红章)。

5、填写的承担科研项目经费必须本人是第一负责人且已到款的独立经费(即必须是本人为第一负责人的经费本方予认可)。

6、若申报材料中有涉密的,请进行脱密处理。

二、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

1、申请材料需提交一式一份。

2、填写《中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以下简称《硕导申请表》)。 

3、填写《中北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专家推荐表》(以下简称《专家推荐表》),需两位专家推荐。

4、申请表中科研成果及承担项目等均需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5、填写的承担科研项目经费必须本人是第一负责人且已到款的独立经费(即必须是本人为第一负责人的经费本方予认可)。

6、申请材料需到印刷厂正式装订,《硕导申请表》、《专家推荐表》与佐证材料装订成一本;封面纸张同硕士论文封面纸,简况表与佐证材料之间以不同颜色纸隔开。佐证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明、任职资格证书;近三年的论文;近五年的著作、科研成果、发明专利及近三年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合同书及其他科研经费的经费本等等)

请申请人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如实填报,并按时提交申请材料!

 

附件:1. 《关于印发<中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通知》

    2.《关于印发<中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通知》

    3.《关于修订〈中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通知》     

4.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5.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6.中北大学申请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专家推荐表                             

                                           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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