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精神,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努力钻研,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如下:
第一条 本条例面向取得我院正式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的非在职、非档案未到学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 获得综合素质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无违犯校规校纪现象;
五、当年注册在校的学生;
六、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集体荣誉观念。
第三条 综合奖学金奖励办法
一、综合奖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初(学院有正式学籍、已注册的研二学生参评)。
二、综合奖学金评定等级及金额:
1. 一等奖学金
评定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3000元/学年。
2.二等奖学金
评定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2000元/学年。
3.三等奖学金
评定比例为25%,奖励金额为1000元/学年。
三、综合奖学金计分办法
1.综合奖学金综合成绩=智育分(70%)+附加分(30%)
2.智育分得分
智育分=课程平均成绩A=
每门课程标准成绩:
= 100×
(Si为某门课程成绩,
为该门课程的平均成绩)
其中:(1)课程按研究生院培养科认定的期末成绩计;
(2)无故旷考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3.附加分得分
内容涵盖科技竞赛、学术成果、文体比赛、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活动、其他表彰等方面。
(1)科技竞赛:在全国五大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高校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互联网+大赛中获奖者可加分,参赛获奖以最高分为限,只加一次,获奖以文件下发为准。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备注 |
国家级 |
10分 |
9分 |
8分 |
集体获奖按个人标准减半计分,参赛未获奖者得0.2分。 |
省部级 |
8分 |
7分 |
6分 |
市级 |
5分 |
4分 |
3分 |
校级 |
3分 |
2分 |
1分 |
(2)学术成果:论文发表(一级10分、核心5分)、课题申报立项(国家级课题10分、省部级8分、市级5分、校级3分)、专利申报(5分)。
(3)文体比赛:大学生乒乓球比赛、篮球比赛、演讲竞赛、主持人大赛等具有比赛性质的活动。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备注 |
国家级 |
10分 |
9分 |
8分 |
集体获奖按个人标准减半计分,参赛未获奖者得0.2分。 |
省部级 |
8分 |
7分 |
6分 |
市级 |
5分 |
4分 |
3分 |
校级 |
3分 |
2分 |
1分 |
(4)社会活动:参加班级、社团、学院、学校等不具有比赛性质的活动,具有自愿性的,每一项加0.5分(参加多项活动者可累加),总计上限不得超过2分。学生会成员参加学生会活动;社团成员参加本社团活动不加分。参加校内讲座论坛,每次(同时包括入场券和出场券视为一次)得0.5分,上限加分为4分。
(5)资格考试:在研究生期间获得英语六级证书得2分,其他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与本专业相关证书)得2分。
(6)社会工作:班委(班长、团支书得3分,其他班干得1分),研究生会职位(主席及副主席得3分,部长及副部得1分,干事得0.5分。(同时担任多项职务的取所有得分的最高分,不累加)。
(7)个人表彰:三好学生标兵、学生干部标兵得3分,校级荣誉称号(校优秀班干、校优秀团干、校优秀团员、校三好学生等)得2分,院级(院优秀班干、院优秀团干、院优秀团员)荣誉称号得1分,其他表彰得1分。
四、在外校借读、休学、定向委培的研究生不参加综合素质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获得奖学金
一、受记过及以下处分后一年内不得参评各种奖学金;
二、受留校察看处分后两年内不得参评各种奖学金;
三、有不及格课程的,不得参评综合奖学金;
四、在评选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五条 评定管理办法
学院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根据学生综合情况和获得奖学金的条件及比例,对申报综合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并将获奖学生名单向全院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公示后将结果报研究生院。
第六条 附 则
一、在奖学金评定的过程中,各级组织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果发现弄虚作假现象,除追回已发出的相应奖学金和证书之外,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本实施细则解释权、修改权在大神28预测网站。
三、本实施细则从2016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